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胡玉珠 离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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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推荐] 丰子恺与子女立“约法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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终年七十八岁丰子恺有7个儿女。1947年,丰先生五十岁,他在杭州与子女立下“约法”。内容如下:  Im Tq`  
一、父母供给子女,至大学毕业为业。放弃者作为受得论。大学毕业后,子女各自独立生活,并无供养父母之义务,父母亦更无供给子女之义务。 ?ph"|LyL  
二、大学毕业后倘能考取官费留学或近于官费之自费留学,父母仍供给其不足之费用,至返日为止。 G%>[I6G  
三、子女婚嫁,一切自主自理,父母无代谋之义务。 ;m&f Vp  
四、子女独立之后,生活有余而供养父母,或父母生活有余而供给子女,皆属友谊性质,绝非义务。 ~+d]yeDrhx  
五、子女独立之后,以与父母分居为原则。双方同意而同居者,皆属邻谊性质,绝非义务。 # ._!.P  
六、父母双亡后,倘有遗产,除父母遗嘱指定者外,由子女平分受得。 Bq _<v)M*  
        从这份“约法”可以 看出,丰先生给儿女平等的爱,以同等的教育机会。“约法”中四、五两条尤好:让以经“独立”的子女过自己的生活,鼓励已经“独立”的子女与父母“分居”子女独立了,父母与子女之间也就不再有什么“义务”,只有“友谊”和“邻谊”,这就超越了旧中国“养儿防老”和“长宜子孙”的观念。既不向女儿索取回报,也不为儿女安排所谓的舒适生活,而是让儿女们走自己该走的路,过自己该过的生活。 T JVNR_x  
丰子恺先生简介:
    一九二四年开始发表漫画,成为进步文学研究会会员。丰子恺是我国新文化运动的启蒙者之一,早在二十年代他就出版了《艺术概论》、《音乐入门》、《西洋名画巡礼》等著作。他一生出版的著作达一百八十多部。解放后,曾任上海美协副主席、主席,上海对外文化协会副会长,上海画院院长。十年动乱期间,遭受迫害,积郁成病,于一九七五年不治而逝世。
[ 此贴被胡玉珠在2008-11-09 12:09重新编辑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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